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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认缴制下的账务处理(认缴制下账务处理之财务核算的技巧)

2024-11-20 23:29:01

企业认缴制下的账务处理(认缴制下账务处理之财务核算的技巧),最近很多小伙伴都对这方面有疑问,今天小编特意整理了相关内容放在下文,感兴趣的小伙伴快来阅读以下文章吧。

一、案例背景

A公司于2020年2月登记成立,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由

甲、乙、丙三人发起,企业章程规定甲出资300万元,乙以生产技术作价200万元,丙出资100万元,出资期限为10年。 2021年5月1日收到甲实际投资100万元,乙生产技术作价200万

元,丙投资30万元。(另:公司法规定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设定担保的财产不能用作公司出资的资产)

1. 错误处理如下(核算单位均为万元)

(1)2020年2月登记设立时

借:其他应收款——甲 300

——乙 200

——丙 100

贷:实收资本——甲 300

——乙 200

——丙 100

(2)2021年5月收到投资时

借:银行存款 130

无形资产 200

贷:其他应收款——甲 100

——乙200

——丙 30

2. 正确处理方式

(1)2020年2月登记设立时。不做账务处理。

(2)2021年5月收到投资时

借:银行存款 150

无形资产 300

贷:实收资本——甲 100

——乙300

——丙 50

二、政策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实收资本”科目核算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

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借记“银行存款” “原材料” “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等科目,按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 份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企业收到投资者出资额超出注册资本或者股本所占份额的部分应在“资本公积”科目下核 算。

(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规定:

1) 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2) 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三、政策解析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的相关规定,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后,认缴但未实际收到投入的资本时,无须缴纳印花税,待实际收到投入资本时再缴纳印花税。

企业认缴制下的账务处理(认缴制下账务处理之财务核算的技巧)大家都明白了吗,我们在日常工作中总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不过没关系大家可以注册本站会员,我们有专业的老师为您一对一的解答各种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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