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售电公司履约保函
山西电力市场履约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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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关于印发<全省电力市场售电公司信用评价与风险防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晋能源电力发2020536号)要求, (下称“被担保人”)因参与 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组织的电力交易,为保证被担保人能履行市场交易、结算义务及电费支付等,需向贵方提交履约保函。
根据保函申请人的申请,我行(下称“保证人”)在此向贵方(下称“受益人”)开立不可撤销、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币种) (大写)的履约保函(下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为独立保函,见索即付。保证人承诺,在本保函有效期内收到受益人提交的索赔文件且符合本保函约定的,保证人将在收到索赔文件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在担保金额内向受益人付款。索赔文件如下:
1.本保函正本原件。
2.加盖受益人公章的索赔申请书(须注明违约事实)。
3.向被担保人发出的执行本保函告知书的复印件。
二、保证人的担保责任/担保金额将随着被担保人的履约或保证人的赔付而相应递减。
三、受益人将与被担保人的债权转让第三人时需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在本保函项下的担保责任自动解除。
四、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本保函不得转让、质押。
五、本保函一经开立即生效,于 年 月 日保证人对公营业时间结束时失效(若该日为非银行营业时间,则以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银行营业日为准)。本保函自失效日起视为自动失效,保证人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和义务自动解除。
六、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在本保函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各当事人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应向保证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开具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