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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乘人员意外伤害险会赔付吗?赔付范围是什么?

2024-12-02 16:25:03

  机动车辆驾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简称驾乘意外险)的承保范围是什么?都承保什么损失?什么人可以投保?让我们从理赔的视角,对驾乘意外险进行了解。按照惯例,我们先介绍几个理赔的案例。

  一、驾乘意外险的赔偿案例

  案例1、赵某投保驾乘意外险因车辆溜车碾轧致死保险公司赔偿其家属身故保险金50万元赵某名下有大货车一辆。

  2017年3月,其前往保险公司办理车险续保,发现保险公司另有一款针对司机等人的意外保险,叫驾乘意外险。就产品相关内容,经咨询保险公司的相关人员后,赵某即作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投保了身故保额为50万元附加5万医疗费用的驾乘意外险。保险期间1年。

  2017年7月,赵某开车送完货后,下车休息,车辆发生溜车,导致车辆从赵某身上碾过,导致赵某死亡。事故后,赵某家属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依据驾乘意外险保单,要求保险公司赔偿驾乘意外险保单项下的身故保险金50万元。保险公司审查各项索赔资料后,向赵某的家属支付了保险金50万元。

  案例2:刘某林投保驾乘意外险后因交通事故身故保险公司赔偿其家属身故保险金10万元刘某林拥有小轿车一辆。2018年2月车险到期后,其前往保险公司办理车险续保,发现保险公司另有一款针对司机的意外保险,叫驾乘意外险。经咨询保险公司的相关人员后,刘某林即作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购买了身故保额为10万元附加5万医疗费用的驾乘意外险。保险期间1年。

  2018年9月,刘某林驾驶车辆与其他货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的损坏及人员伤亡。后刘某林在送医途中死亡。该起事故经交警勘察事故现场后认定,双方各负事故的同等责任。

  事故后,刘某林家属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要求保险公司赔偿驾乘意外险保单项下的身故保险金10万元。保险公司审查各项索赔资料后,向刘某林的家属支付了保险金10万元。另,刘某林的死亡为双车相撞事故造成,双方车辆均投有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双方各负事故同等责任。就刘某林死亡的各项损失约65万元,对方车辆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项下赔偿11万元,商业三者险项下根据责任比例赔偿27万元,加上驾乘意外险的赔款10万元,刘某林的家属共计获得保险赔款48万元。案例3:运输公司为雇佣司机投保驾乘意外险发生交通事故致司机伤残保险公司赔偿伤残赔偿金15万元山东某运输公司为经营客运业务的运输公司。

  2018年4月,运输公司作为投保人,为其名下的所有司机和售票员向保险公司投保了驾乘意外险,司机和售票员为被保险人。其中意外伤害身故和伤残保险金额为50万元,附加医疗保险金额5万元。

  2018年6月,运输公司的司机孙某驾驶车辆,在山东烟台附近某高速公路,与另一辆大货车发生追尾相撞事故。事故造成孙某受伤。经交警勘察事故现场后,认定孙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孙某经送医治疗花费医疗费16万元,事故造成孙某残疾,经鉴定构成8级伤残。治疗终结后,孙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其驾乘意外险伤残赔偿金。因孙某构成8级伤残,保险合同约定赔偿比例为总保险金额50万元的30%,故伤残赔偿金为15万元,医疗赔偿金超出限额,故赔偿金额为5万元。保险公司审查各项索赔资料后,向孙某支付两项赔偿金共20万元,

  二、如何判断驾乘人员意外伤害险是否会赔付?驾乘人员意外伤害险的赔付范围是什么?

  1.投保人与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驾乘意外险的被保险人,为团体或个人所有的机动车辆的驾驶员、售票员、助手、乘客等人员,以及国家有关管理机关核准的驾驶培训学校的学员,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投保人:驾乘人员意外伤害险的投保人需要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本人或者是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上述案例1、2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均为司机本人;上述案例3的投保人为运输公司,被保险人为车辆的司机和乘务人员。

  2.驾乘人员意外伤害险的赔付责任

  驾乘意外险承保的是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驾驶或乘坐保单载明的机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或为维护车辆继续运行(包括加油、加水、故障修理、换胎)的临时停放过程中因从事维护车辆继续运行(包括加油、加水、故障修理、换胎)的相关活动时遭受意外伤害。

  3.保险赔偿金包括以下两项:身故保险金和伤残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为被保险人因意外身故,保险公司给予约定的身故保险金。

  伤残保险金:为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造成伤残,保险公司根据伤残等级,给予伤残保险金。

  三、购买驾乘人员意外伤害险需要注意什么?

  1.驾乘意外险理赔不适用损失补偿原则驾乘意外险为人身保险,非财产保险。人身保险是由投保人与保险人互相约定保险金额,并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的保险。人的生命是无价的,难以用货币衡量的,因此赔付不适用财产险中的损失补偿原则。如果投保多份人身险,可多重给付。

  2.驾乘意外险的除外责任除通常意外险的除外约定外,值得注意的比较特殊的除外责任为:1、被保险人存在饮酒、吸毒等行为导致意外;2、被保险人存在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期间发生意外;

  3、被保险人在禁止通行机动车的区域或者时间段里,驾驶或乘坐机动车期间,或者被保险人驾驶或乘坐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注册登记并申领号牌的机动车期间发生意外;4、被保险人驾驶或乘坐超过核定载重重量的机动车或者驾驶或乘坐超过核定准载人数的机动车(包括其他机动交通工具)期间发生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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