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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药物过敏以及食物中毒,保险公司拒绝赔偿,为什么?

2024-12-01 13:40:11

  每个人为了应对未来未知的风险,通常会给自己和家人购置意外险。但是意外险主要保障一些什么内容呢?近期,有不少的消费者逐渐产生这样的疑问。有些人甚至被保险公司通知拒绝赔偿意外险,那么到底是为什么呢?请跟随我看以下案例!

  案例一:王先生日前因感冒头痛自行口服药物,一觉醒来后发现脸和四肢等部位出现密密麻麻的红点,并迅速蔓延全身。王先生不以为然,继续自行服用了脱敏药物,结果全身蔓延起了大面积红斑,于是急忙到医院就诊。经医生诊断,王先生症状为“大疱表皮松解萎缩坏死型药疹”,是由于对磺胺类药物过敏而产生的症状。治疗完后,王先生向自己投保了意外险的保险公司申请赔偿,遭到以私自使用药物过敏不在意外险保障范围内为理由的拒赔。

  案例二:由于夏天天气炎热,黄女士吃了过餐又没有储放到冰箱里的剩菜后出现了肚子痛、呕吐等症状,于是到医院就诊。经医生诊断,黄女士的症状属于食物中毒。因黄女士之前购买了意外医疗险,治疗后,便到保险公司要求赔偿,结果却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原因是个体食物中毒不在该意外险保障范围之内。

  食物中毒、药物过敏,意外险都没有赔?这是为什么呢?

  一、首先我们要明白意外险是什么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因意外,外部或突发事故而受伤或死亡或死亡时,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支付保险费。

  二、那么意外险赔偿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1、“突发的”:指在瞬间造成的事故,没有较长的过程,如落水、触电、跌落等。而职业病是由于伤害逐步形成的,而且是可以预见和预防的,故不属于意外险的责任范围内。

  2、“外来的”:它是指由被保险人的外部因素引起的事故,如车祸,歹徒袭击等。

  3、 非疾病的:这种疾病造成的损害虽然没有提前,但可以预料到,但它是人体本身的结果,而不是意外,例如脑出血事件和导致食物中毒的个人体质问题。

  4、“偶然的”:指未预料到的意外无意事故,如飞机失事等,虽然可以预见或避免一些事故,但由于无法抗拒或履行职责而无法避免,也应包括在“事故”范围内“,如船只。火灾被迫跳入大海逃跑,看到了与歹徒和受伤打架的勇气。不恰当地使用由私人使用引起的药物是一种可预见但未被个人检测到的非“意外”范围事件。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在个人积极食用食物和私下吸毒的情况下,引起食物中毒或引起药物过敏是个人体质的问题。虽然它不是我能提前预见的东西,但它是人体本身的结果,并不是偶然的。因此,它不属于意外保险。保险公司自然会拒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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