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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重疾险新规

2024-12-01 09:39:02

一、疾病种类增加

将原有25种重疾定义完善扩展为28种重度疾病和3种轻度疾病,并适度扩展保障范围。在原有重疾定义范围的基础上,新增了严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3种重度疾病,进一步规范了市场,避免了某些保险公司乱凑病种的现象。另外,如果新增疾病发病率极低,需在疾病名称中增加标注向消费者予以提示。

二、疾病优化分类,建立重大疾病分级体系

对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后遗症3种核心重疾病种进行科学分级,新增了对应的3种轻度疾病的定义,扩展了保障范围。

通过科学分级,一方面充分适应了医学诊疗技术发展,将部分过去属于重症疾病,但目前诊疗费用较低、预后良好的疾病明确为轻症疾病,使赔付标准更加科学合理。另一方面,也适应重大疾病保险市场发展实际,对目前市场较为普遍的轻症疾病制定明确的行业标准,规范市场行为。

三、扩展疾病定义范围,优化定义内涵

扩展对重大器官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心脏瓣膜手术、主动脉手术4种疾病的保障范围,完善优化了严重慢性肾脏病等疾病定义。

四、赔付条件更为合理

放宽了部分定义条目赔付条件,如对“心脏瓣膜手术”,取消了原定义规定的必须“实施了开胸”这一限定条件,代之以“实施切开心脏”,这一点切实提升了消费者的保障权益。

五、条款描述更加规范统一

在人体损伤标准相关内容上,对现行规范中“肢体机能完全丧失”的表述,修改为使用行业标准《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中“肌力”的相关表述,描述更权威,更统一,消除广大消费者对于重疾定义在人体损伤标准方面与伤残标准描述不一致的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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