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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三季报披露时间规定

2024-07-20 00:30:49
上市公司三季报披露时间为每年的10月份。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是需要披露定期报告的,需要披露的定期报告有第一季报、第三季报、中期报告和年报等,其中:

1、上市公司的年报需要在1-4月份编制完毕;

2、上市公司的中期报告需要在7、8月份编制完毕;

3、上市公司的第一季报需要在4月份编制完毕,第三季报需要在10月份编制完毕。

上市公司季度报告是定期报告的一种,包括第一季度报告和第三季度报告,指上市公司在第三个月和第九个月后,在规定时期内编制并公布的,向证券管理机关提交并向社会公众公开的,反映第一季度或第三季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书面报告。年度报告是上市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期内经营状况和业绩的告示性文书,也是上市公司定期披露消息的一项不可或缺的重要工作,故在写作时对制作人员有较为严格的要求。
1、资料齐全,熟悉业务。年度报告是一种具有总结性的告示文书,其内容涉及报告期内有关股份公司的机构设置、经营管理、财务报表、重大事项等必要事项,因此,制作人员必须熟悉、掌握本公司的全面情况并详尽地收集、了解各方面的资料。如此,才能编制出内容完整、翔实可靠的年度报告来。
2、诚实可信,准确无误。年度报告既代表着企业的诚信形象,又关系着投资者的切身利益,其陈述的事实、披露的数据必须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不能有虚伪或重大遗漏;其语言的表述、照片的运用应当准确明晰,不能产生歧义和误导。
3、结构规范,简要精炼。年度报告必须列示的事项均有十数个章节,所披露的信息丰富而繁杂,因此在保证完整性的基础上,每个章节应做到条清缕晰,语言则要简要精炼。集合性、归纳性的信息和财务各类数据则应用表格法列示,以求层次分明,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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