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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住房公积金查询方式

2024-07-17 19:07:47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于1995年初,是直属于赣州市人民政府,由市财政局代管的副县级事业单位。

我中心主要承担全市城镇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运作,按照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要求,于2004年底完成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全面上收。

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不仅改善了我市城镇职工的居住条件,也为赣州市的经济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场所及政策咨询、投诉渠道

1、业务办理、政策咨询:工作所在地办事处详见《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受托银行)服务一览表》;

咨询答复时限:现场及电话咨询当即答复,疑难问题回复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2、投诉渠道:可通过意见箱、电话向主管部门(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投诉和建议。

投诉反馈时限: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收到投诉建议后,在第一时间与投诉人沟通,15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投诉人。

赣州住房公积金查询方式

1、电话查询。可以通过拨打电话1183111,根据语音提示,可随时咨询住房公积金缴存最新情况及相关信息,异地拨打该号码需加拨区号0797。

2、网站查询。查询页面地址:<http://www.gzszfgjj.com/index.asp>

3、办公查询。携带个人身份证到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地址:市健康路18--5号。

赣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赣州市单位及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为9%至12%(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及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为12%)。

赣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1、赣州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应按月工资总额为缴存基数(月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核定),但最高不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中心城区(含章贡区、赣州开发区)最高为9963元,各县(市)最高为7714元;最低不低于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中心城区(含章贡区、赣州开发区)最低为1992元,各县(市)最低为1542元。

2、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按照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3、中央、省属驻市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按其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主管部门没有明确缴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标准,又处在我市辖区内的,按所在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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