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强险
上海交强险费率继续“双挂钩”
7月1日,上海保监局正式公布了《上海市交强险费率浮动实施意见》,根据这一办法,沪上交强险费率浮动继续实行“双挂钩”制度。
根据《暂行办法》,交强险费率将与交通事故挂钩,同时,国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和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挂钩。上海交强险费率浮动实行“双挂钩”制度,具体办法是: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按保监会公布的全国统一标准执行;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浮动,继续沿用上海现行办法。
上海保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上海实行的机动车交强险费率浮动制度,是政府部门运用保险职能和机制,创新城市交通管理的重要举措。上海继续采取“双挂钩”制度,既体现了执行国家政策的严肃性,又体现了地方既有政策的延续性,有利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城市交通管理,更有利于保护广大投保人的利益,强化驾驶员遵守交通安全法规的意识。
- 上海交强险25月盘点:满期赔付率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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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交强险暴利与否争辩正酣,上海近日首度亮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下称“机动车强制三责险”)运行25个月保费数据。
来自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的数据显示,截至2007年4月30日,满期赔付率达77.68%。这份数据资料称,“如果扣除手续费、营业税及各项附加,以及保险保障基金等合理的经营费用,上海市地方强制三责险实际是亏损经营。”两年多的运行之后,上海数据成为检验交强险暴利争辩的一块试剑石。“极可能无法盈利”2005年4月1日,根据《上海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若干规定》的要求,上海市开始施行地方强制三责险,施行无过错赔偿原则。这和现行交强险的制度设计大体一致,成为全国交强险制度的探路先锋。按照上海的做法,以当时上海市统一的三责险条款、费率为基础,以4万元为赔偿限额,不施行分项责任限额,对人伤物损统一以4万元为责任限额,超出4万元部分作为商业三责险部分进行理赔。地方强制三责险费率采用当时统颁三责险条款费率中10万元责任限额对应保费的85%。
根据本报获得的数据,“截至2007年4月30日,上海市强制三责险经营时间共计25个月,地方强制三责险业务保费收入186353.55万元,未到期责任准备金2799.68万元,已赚保费183553.87万元,赔款142585.45万元,其中未决赔款17149.49万元。在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已发生未报告(IBNR)准备金相对较小的情况下,满期赔付率依然达到77.68%。”一位财产保险公司的总裁认为,如果满期赔付率超过70%,那么这部分车险业务极有可能无法盈利。另外,即使实施交强险之前,在扣除足额的准备金和费用之后,如果车险能够做到4%的盈利就已经非常不错。
“车险从来都不是赚大钱的险种。”这位负责人称。浮动费率:少收2.95亿元保费数据还显示,同样先于全国引入了浮动费率机制的上海,出现了保费上浮保单占比大于下浮的情况。根据本报获得数据,2004年4月1日至2007年3月31日,通过上海市机动车辆联合信息平台累计出具有效保单444.48万份。其中,因上年交通记录良好且无理赔致使保费下浮的保单229.16万份,占51.55%,因下浮少收保费4.61亿元;因上年出现违法违章和保险理赔等,致使保费上浮的保单48.79万份,占10.98%,因上浮多收保费1.66亿元;费率不变的保单166.53万份,占37.47%。上、下浮相抵共计少收保费2.95亿元。这份数据认为:“这实际上是政府有关部门运用保险的机制每年拿出近1亿元奖励交通记录良好且无理赔记录的投保人。”不仅如此,该数据资料还称:“费率浮动机制在配合公安部门加强城市交通管理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根据上海公安部门提供的统计数据,2005年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和直接财产损失,四项数据均比上年呈现明显下降趋势,分别下降了65.96%、9.72%、21.71%和58.43%。2005年上海市出租车系统交通事故下降了28.4%,交通违法总数下降了21.3%。
- 上海交强险费率浮动新办法下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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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修订完善的上海交强险费率浮动“双挂钩”办法将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按照新版“双挂钩”办法,车主如果连续三年没有交通违法行为,同时连续三年没有事故理赔(可享受30%的费率下浮),则最多可享受70%的费率下浮。
遵章守纪可享更多优惠按照新版“双挂钩”办法,遵章守纪的驾驶员将能享受到更多的费率下浮优惠。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新版“双挂钩”办法,费率下浮比率将采取每年递增方式。即由以往每年固定的下浮10%调整为第一年下浮10%、第二年下浮20%、第三年起下浮40%。
按照上述标准,如果车主连续三年没有交通违法,同时连续三年没有事故理赔(可享受30%的费率下浮),通过新版“双挂钩”办法,该车主最多可享受70%的费率下浮。而因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的费率上浮,其上限将由原来的70%下降到60%。
安全行驶费率下浮新办法很明显给遵纪守法、安全驾驶的车主提供了更优惠的费率,不过值得引起注意的是,“双挂钩”也新增了一些与交通违法行为挂钩的费率浮动因子。
- “人伤黄牛”频造假致上海交强险赔付率居高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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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人伤黄牛”频频造假成为车险人伤赔付率居高不下的一个主要原因。去年上海交强险赔付率为95%,今年上半年赔付率为94%,处于全行业亏损状态,而埋单的或将是广大投保车主。明打官司“暗吃两头”被“人伤黄牛”盯上的,大部分是外来务工人员。
初到上海,对交通环境不熟悉,发生车祸后很盼着有人来帮一把。从安徽农村来到上海的邹广强,在建筑工地上打散工。去年4月,他不幸遭遇一场交通事故,锁骨骨折。出院后去办理事故相关处理手续,在交警队门口,两个“热心人”忽然和他搭讪,对他问长问短。邹广强遇见的正是“人伤黄牛”。对方对他拍起胸脯:“我们替你来打官司,保证能打赢。这个案子算下来大概赔2万元,我们不会亏待你,给你15000元,余下的就是我们的酬劳。”后来又递给他一份委托协议书,让他在上面签字。邹广强一想,自己连法庭什么样都不知道,碰到这种事根本不知道怎么办。既然他们一切都能搞定,就答应了,并签了字。“代理人”先向他收取1800元的伤残鉴定费用,后来又收了2500元的服务费。邹广强并不知道,“代理人”紧接着动了一番手脚,把他“变”成居住在虹口区、在上海某单位工作的职工,并以此向法院起诉索赔9.7万元。如果起诉成功,超过15000元的这82000元,全部将落入“黄牛”的腰包。“代理人”再三关照他,不要去法院,到时候会有代理的律师替他去的。
目前如果法官不提出要求,伤者一般不需要出庭。今年6月案子开庭当天,在肇事车主的执着邀请下,邹广强来到了法院。开庭前,被告方的代理人跟他聊了起来,“人伤黄牛”的把戏这才穿帮。“法官看过了这份协议,让我不要理会,今后直接来找法院。”法院最后调解,他获得了4万余元赔偿。邹广强感慨地说:“我们农村人打工不容易,辛苦一年才存下1万多元。连养伤的钱都要骗,真是太黑了。”揭秘“黄牛”造假手法目前,上海有30多家从事车险事故咨询及诉讼代理的公司。有些是收取一定代理费用,给遭遇车祸又不知如何处理的人提供一定的帮助。其中,也有一些是惯于造假的“人伤黄牛”。
- 上海交强险双挂钩费率浮动制度惹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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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实际价值“缩水” “现行的费率浮动办法仅仅根据投保人在过去一年的交通事故或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费率上浮,这从精算学的角度看,浮动结果缺乏可信度,因为一个投保人在过去一年的经验数据实在太少。”中国人民大学统计学院风险管理与精算学教授孟生旺指出,“另一方面,这种浮动会使得某些投保人的保费很不稳定,破坏了保险的实际价值。众所周知,对于投保人而言,保险的价值在于通过支付确定的保险费而把不确定的潜在损失转移给保险公司。如果投保人支付的保费波动过于剧烈,保险的实际价值就会受到损害。” 他告诉,鉴于国际经验,在对投保人的费率进行调整时,最好使用其过去五年的损失经验,这样的浮动结果不仅具有较高的可信度,而且可以避免费率的剧烈波动。 “对于保监会此次新费率计算的出台,我们还是很意外的,能够把我们关注的问题在条例上做调整,我感到很高兴。其实我们也是能够理解国家的政策的,只要问题说清楚了,我们还是会积极履行义务,遵守有关规定的。”一位出租车司机很肯定地这样介绍说。
对于大部分驾驶员来说,在交强险出台的一年多来,太多负面消息让他们对这个规定有过抵触和不解,一年多来围绕在交强险周围的纷争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众多驾车族对于条例态度的风向标。新费率浮动方案的实施,给了这些驾车族一个明确的态度。毕竟,对于保监会和投保人,两者本就没有利益纠纷。 资料 “双挂钩”怎么挂? 根据现行办法,交强险全国办法保费最大上浮幅度30%,最大下浮幅度30%。上海新办法中,保费最大上浮幅度100%,最大下浮幅度40%,其计算公式是:实际保费=基准保费×。 “按照上海市交强险办法,驾驶人上一年度仅仅发生了一次责任事故,则其费率不浮动;如果驾驶人上一年度发生了两次甚至更多的有责任交通事故,都是上浮10%的费率;如果驾驶人还发生了有责任死亡事故,则要上浮30%的费率。”7月3日,上海大华汽车服务公司董事长吴桂明接受采访时说。
7月2日,上海市保监局称,对于上浮的计算,主要以有责任事故的次数作为计算因子,取消了原办法中以赔款金额也作为计算因子的做法,但增加了有责死亡事故。同时改变了原办法中因子累加的办法,而采取因子最大值法。 “虽然驾驶人在发生了有责任死亡事故的同时,还发生了两次以上的有责任交通事故,依然是上浮30%的费率,而不是40%。二是对于下浮的计算,依然与原办法一样。每一年没有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就给予10%的无赔款优待,累计最高不超过30%。”上海保监局。 而关于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浮动,制度则是继续沿用了上海现行的做法。一是对于上浮的计算,如果发生了10次及以上交通违法,费率上浮15%;如果发生了一次公安部门认定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主要有闯红灯、酒后开车、无证驾驶、逆行、超速、超载、安全装置不达标七类,就要按规定计算上浮因子,因子之间相互累加,但最高上浮比率不超过70%。二是对于下浮的计算,上一年度未发生交通违法行为,费率下浮10%,不按年度累加。
- 上海交强险凭什么搞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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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强险费率浮动仍将实行‘双挂钩’,而不是保监会提出的‘单挂钩’方案。”7月2日,交强险实行浮动费率后第一个工作日,上海一位车险代理人如是介绍说。 上海交强险费率浮动为何坚持“双挂钩”?“双挂钩”是否真能给消费者带来实惠?业内专家提出自己观点,上海作为试点城市实行交强险费率浮动继续“双挂钩”无可厚非,“但从交强险费率厘定标准而言,显然是不合理的”。 搞特殊合规?
昨日,记者从上海保监局获悉,上海交强险费率浮动继续采取“双挂钩”制度。具体办法是: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按保监会公布的全国统一标准执行;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浮动,继续沿用上海现行办法。 保险专家指出,交强险费率的厘定与交通事故发生概率、交通事故赔偿金额有关,但与交通违法行为无关。上海保监局坚持将交通违法行为与交强险浮动费率挂钩“显然不符合交强险费率厘定标准”。 按照2006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国务院规定,今年7月1日起全国将实行交强险费率与驾驶人的安全行驶记录、违章记录“双挂钩”的费率浮动制度。 但由于现实条件限制,中国保监会与公安部经广泛征求意见后,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只实行交强险费率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单挂钩”浮动机制,暂不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行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相联系。 上海坚持实行交强险费率浮动“双挂钩”制度,显然有“搞特殊”之嫌。 对此,上海保监局解释道,保监会和公安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根据各自的条件和情况因地制宜,实行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相联系的“双挂钩”制度,“上海保监局‘双挂钩’制度符合政策的。” 同时,上海保监局有关人士称,上海有条件、有基础实行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双挂钩”的制度,并有利于降低交通死亡事故,促进“排堵保畅”,“更重要的是,‘双挂钩’可以实现让利广大投保人”。从上海推行机动车保险费率浮动的3年实践看,约有44%的投保人两年以上没有发生交通违法行为,有40%的投保人3年以上没有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假如我们在执行国家交强险费率浮动制度时,不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相联系挂钩,就会有相当多的投保人不能继续享受费率下浮带来的实惠。” 让利投保人?
上海保险同业公会日前发布的一份调查报告引人关注。该报告指出,2004年4月1日至2007年3月31日,政府有关部门运用保险机制,每年拿出近1亿元奖励交通记录良好且无理赔记录的投保人。 同时,上海保监局昨日公布了“双挂钩”制度保费计算公式并强调,与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制度不仅不会增加投保人负担,而且会带给投保人更多的实惠。其原因在于:新办法上浮幅度小于现行办法上浮幅度,新办法下浮幅度大于现行办法下浮幅度,也大于全国办法的下浮幅度。 另据测算,新办法实行后,保险公司比现行办法每年还要少收保费约5000万元。 对于“双挂钩”让利说,一位保险业资深人士表示,投保人能获得多少实惠,交通状况能有多大改善,需要时间检验和进一步调查。但在他看来,交通违章现象在各地都十分普遍,上海保监会公布的三年实践统计显示,56%和60%的投保人在第二年和第三年发生交通违章。“大部分车主的费率都会有不同程度的上浮”。 也有保险专家指出,上海交强险费率浮动“双挂钩”制度在全国进行先行先试,“不应该太过苛刻”,该专家称,如果“双挂钩”能够得到大部分投保人的认可,并真正给投保人带来实惠,“即使在费率厘定上不符合保险精算规律,也是可以被接受的”。
- 上海交强险费率浮动 继续与交通违章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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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上海保监局与上海市公安局共同研究制定了上海市交强险费率浮动实施意见,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国家实行的《暂行办法》,交强险费率将与交通事故挂钩,同时,国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和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挂钩。为此,按照国家《暂行办法》的精神,并结合上海实际,上海交强险费率浮动继续实行“双挂钩”制度,具体办法是: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按保监会公布的全国统一标准执行;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浮动,继续沿用上海现行办法。
2004年4月1日起,上海率先探索实行的三责险以及后来的交强险费率与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行为“双挂钩”制度。这三年中,通过上海市机动车辆联合信息平台共出具444.48万份有效保单,因上年交通记录良好且无理赔、保费下浮的保单占51.55%;费率不变的保单占37.47%;因上年出现违法违章和保险理赔、保费上浮的保单占10.98%.上下浮动相抵,上海保险业共计少收保费2.95亿元,这实际上等于保险业每年拿出近1亿元奖励交通记录良好且无理赔记录的投保人。
- 上海交强险浮动标准7月1日接轨全国版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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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从上海保监局了解到,在上海实行2年多的交强险“奖优罚劣”浮动标准,将从7月1日起正式接轨全国版新标准。 由于较早在国内建立了机动车辆联合信息平台,去年7月1日,上海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实行“奖优罚劣”的费率浮动制度,即交强险费率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挂钩。
中国保监会6月15日在网站上正式公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草案)》。全国版新标准包括“道路交通事故”、“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2大类共14个费率浮动因素。从保监会公布的草案来看,全国版新标准和上海版在计算公式上差别不大,但是由于浮动下限的不同,最终保费差别较大。如:全国版标准中,闯红灯一次或逆向行驶一次,保费各上浮10%,此类上浮可累计但不超过30%。而上海版标准中,若有上述行为,保费则上浮20%,但最高限额为70%。
业内专家指出,总体来说,全国版下浮的比例更大,因此接轨之后上海市民享受保费打折的可能性较大。由于各地建立车险信息平台的时间表不一致,此次交强险费率浮动对各个城市的影响程度不一。今年7月1日,交强险费率浮动方案可能在某些城市暂难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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