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
红古区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宣传
红古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解读(一)根据《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法》、《兰州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法》、《红古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我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从2014年全面开始,计划用三年时间(2014年至2016年)将2014年前征地产生的完全失地农民共计4364人全部纳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
按区《实施方案》的要求,2014年和2015年,集中解决2009年5月《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出台前的公益用途项目和2009年5月后区属征地项目产生的完全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问题;2016年,只解决兰铝征地项目产生的完全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问题。
也就是说,如果你们家的地在2014年以前被征收而成为完全失地农民,并且不是兰铝项目征地的,最后参保的时限为今年年底,希望广大失地农民朋友们珍惜这次机会,尽早参保,享受政府这一惠民政策。
- 黄冈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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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失去土地以后,经济来源将会出现不稳定的情况,黄冈市为了保障失地农民的利益,相继出台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保障农民的权益。下面小编就为失地农民解读相关政策。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对象
1、承包地被区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征收;
2、被征地时持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3、被征地时户口在征地所在地;
4、被征地后家庭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含0.3亩);
5、被征地时年满16周岁。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金待遇
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上,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上的失地农民,按15年期限,从政府土地征用收益中扣除一部分资金用于养老保险费用的支付,个人不负担缴费。从失地的当月起,开始领取养老保险。
男性年龄在45-60周岁之间,女性年龄在40-55周岁之间的失地农民应加入到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中。
男性45周岁以下,女性40周岁以下的失地农民,这部分失地农民自谋职业后,应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项目,凭借失地农民身份证明,享受一定的养老保险缴费的优惠待遇。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政府出资应在50%以上,集体出资应在30%左右,个人出资在20%左右。失地农民达到缴费年限后,可以领取养老保险金。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标准
全市统一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标准,按照不低于被征地时上年度全市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计算确定。武汉市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6160元,3倍即48480元。被征地时年满60周岁的人员,按照不低于被征地时上年度全市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给予全额补偿;被征地时60周岁以下(59周岁至16周岁)的人员,年龄每降低1岁,补偿标准按全额补偿的1%递减。
- 农民养老保险政策,2019年宁夏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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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是现在大家还比价陌生的一种保险,可能有的人还不是很熟悉,它是指国家依法建立的保护被征地农民养老的保障制度。那么,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新政策是什么?申请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应具备哪些条件?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申报程序是什么?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如何缴纳?养老金的支付标准是什么?以上问题将在本文中回答。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新政策
<P>一、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申请条件(一)土地被依法批准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的农业人口。
(二)失地时年满16周岁且未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失地农民,同时提供能够证明是失地农民身份的原始材料,包括户籍、征地协议或合同及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承包合同书等。
二、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申请流程
1.所需材料:
(一)土地二轮承包合同(名册、证书)复印件;
(二)征地协议复印件;
(三)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四)五张同底2寸彩照。
(五)《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申报表》(一式四份)
2.申请流程:
(一)符合要求的农民以小组为单位参加养老保险;
(二)村委会召开会议表决;
(三)公示7日;
(四)填写《申报表》及花名册并签字盖章;
(五)上报人民政府、公安去、国土资源部门审核;
(六)复核并办理登记手续。
三、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如何缴纳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有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基金两部分构成。
(一)统筹基金:由政府出资、村(组)集体出资和其它资金构成,村(组)集体出资部分从土地补偿安置费中按20%提取交纳。
(二)个人帐户基金:个人自愿缴费标准分为3600元和6600元两个档次。失地农民可自愿选择其中一档,一经选定,不得变动。
四、失地农民养老金领取标准
(一)达到领取年龄的失地农民:
1、个人未缴费的,80元/人、月;
2、个人缴费3600元的,120元/人、月;
3、个人缴费6600元的,160元/人、月。
(二)纳入养老保险的失地农民,在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次月起,可享受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本办法实施前未参保的失地农民,男现已年满60周岁,女现已年满55周岁的,由政府从本办法实行起发放基础养老保险金。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许多农村居民面临着征地的困境。做好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是失地农民老年生活的责任。作为失地农民本身,应进一步了解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有关政策,维护失地农民的权益。
- 2017年厦门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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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厦门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有哪些?厦门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对缴费标准、补贴、缴费原则及缴费资金筹集做出明确的规定,比如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O周岁及以上失地农民缴纳养老保险可按月缴纳,同时也可以按照当地最低工资进行缴纳。下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2017年厦门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
2017年厦门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
一、2017年厦门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1、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O周岁及以上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可按月缴纳,缴费基数为60%,或者按照当地最低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2%。2、男年满45周岁不满55周岁、女年满40周岁不满5O周岁失地农民可选择按月缴纳或当地最低工资为标准缴纳,按月缴纳缴费基数为60%―100%;按当地最低工资缴纳,缴费比例为22%。3、男年满18周岁不满45周岁、女年满18周岁不满40周岁失地农民就业后,可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
二、2017年厦门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标准1、按月缴费基数60%―100%的标准为基数缴费①基础养老金=月缴费基数×20%;②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120;③特区补贴=30元。2、按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缴费①基础养老金=退养时本市最低工资标准×20%;②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120;③特区补贴=30元。
三、2017年厦门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缴纳原则1、已经失地农民自愿参保为主,新失地农民原则上参保,并按规定缴费;2、失地农民自愿原则,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不同档次的养老保险,每人只能享受一份养老保险。3、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门槛低,多种档次选择;
- 介绍浙江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浙江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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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征收农民土地的话,失地农民的养老问题就成了一个受关注的问题了。据此,推出了一项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这个保障措施。浙江失地农民的补偿金在1.9万元到5.4万元不等,按照不同年龄交纳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保障失地农民晚年生活。本文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浙江2017年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吧。
2017年浙江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
一、浙江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对象
1、农民土地被征后,人均面积不足0.3亩的农业人口;
2、年满16周岁且未参加城镇医疗保险的失地农民,同时可以提供相关农村户籍证明材料。
二、浙江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1、第一档
缴费标准(每人):7000元
2、第二档
缴费标准(每人):10000元
3、第三档
缴费标准(每人):18000元
4、第四档
缴费标准(每人):26000元
三、浙江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领取标准
1、第一档
领取标准(每月):250元
2、第二档
待遇标准(每月):300元
3、第三档
待遇标准(每月):380元
4、第四档
待遇标准(每月):470元
四、浙江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标准
1、一级区片为60000元/亩;
2、二级区片为54000元/亩;
3、三级区片为46000元/亩;
4、征收林地、未利用地按耕地标准的50%补偿;
5、安置补助费全市统一为30000元/亩。
五、浙江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人数计算
1、市区5级以内为2.6人/亩;
2、6级为2.2人/亩;
3、7级为1.8人/亩;
4、8级为1.4人/亩;
5、征用山林的,按1/2计算。
六、浙江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办理流程
1、自征地农转非通知书下达之日起,被征地单位应在三个月内,将农转非人员名单(应明确其中的应参保人员)等相关资料报乡镇(街道)政府确认后,上报区国土资源局审查,区国土资源局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核。
2、市国土资源局在l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通知被征地单位办理参加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相关手续。
3、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双低”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其所在村(社区)或集体经济组织审查报当地镇(乡)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批后,由被征地单位向农转非人员户口所在区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双低”养老保险参保手续,缴纳70%的养老保险费;向市就业管理服务局办理失业保险参保手续,缴纳70%的失业保险费。
4、农转非人员按70%标准一次性缴纳“双低”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后,市社保经办机构抄告给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在5个工作日内,将市财政补贴的30%社保费用拨付给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5、市财政补贴给被征地单位的30%社保费用,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抄告给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在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给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给被征地单位,纳入其农转非人员社保资金专户。
农村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政策无疑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好政策。农民靠地吃饭,当没有了地,养老自然是个问题,这一政策的出台,解决了这一问题。关于浙江省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本文也已经给了非常详细的说明,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 2017年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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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有哪些?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是政府征收土地后为农村居民老年后提供必要的老年保障所制定的制度。下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2017年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
2017年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
一、2017年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对象政府依法征收土地造成农村居民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年满16周岁及以上居民。
、2017年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领取标准1、年满60周岁,未有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老年人可领取失地养老金。2、已年满60周岁,未有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老年人,不用缴费即可领取失地农民养老金。三、2017年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缴纳标准1、失地农民领取年龄不足15年,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2、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该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得超过15年。
四、2017年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分为5个档次,分别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
五、2017年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失地农民耕种面积小于0.3亩,16周以上,未参加城镇养老保险的农村户籍居民。
六、2017年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基数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缴纳,男年龄满51周岁,女年龄满46周岁,可按照全省去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养老保险。
七、2017年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缴纳不足15年的,养老保险补贴为个人一次性趸缴额的5%。八、2017年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缴纳标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缴纳分为统筹基金、个人帐户基金两部分构成。1、统筹基金:由政府出资、村(组)集体出资和其它资金构成,村(组)集体出资部分从土地补偿安置费中按20%提取交纳。2、个人帐户基金:个人自愿缴费标准分为3600元和6600元两个档次。失地农民可自愿选择其中一档,一经选定,不得变动。
-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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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规定18岁以上者可自愿参保,失地农民指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或部分土地,且征地时对所征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的人员。规定年满18周岁及以上的失地农民方可自愿参保,年龄以居民身份证登载的出生日期为准,征地时间以征地批文为准。
因非依法征地导致失去土地的人员不属于失地农民范围;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但所承包土地被其出租、转租者也不属于保障范围;失地农民被录用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军入伍后转为军官、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也不在保障范围。
多档缴费标准供选择:先期试点的3个县、区,共有3档缴费标准供失地农民选择。五华区和呈贡县执行同一标准,190元/人/月、150元/人.月和120元/人/月,富民县的缴费标准为150元/人/月、110元/人/月和80元/人/月。全面推广后,也将根据各县、区经济发展等情况制定多档缴费标准,供失地农民选择。失地农民以村(居)委会或村(居)民小组(股份合作社)为单位参保,保险费缴纳可选择数年一缴、一年一缴、一年数缴或一月一缴等多种方式,首次参保须缴纳不少于1年的保险费。个人参保集体补助政府补贴
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执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的原则。其中,1998年12月31日前全部失去土地的失地农民,个人参保和集体补助缴纳当期缴费标准的60%、政府补贴40%;1999年1月1日以后至试点方案实施以前全部失去土地的失地农民,个人参保和集体补助缴纳当期缴费标准的70%,政府补贴30%;试点方案实施后全部失去土地的失地农民,个人参保和集体补助缴纳当期缴费标准的80%,政府补贴20%。年龄不同缴费年限不同
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一确定最低缴费年限不同的是,试点方案中,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人缴费年限与参保人年龄有着直接关系,分为3个标准。男60周岁、女55周岁及以下人员参保,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上至男70周岁、女65周岁人员参保,最低缴费年限以15年计,每增加1周岁减缴1年;男70周岁、女65周岁以上人员参保,最低缴费年限为5年。
- 门诊报销具体的办理手续和政策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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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是很多老年人都会有的病,但是现在年轻人也有许多患上了。关于高血压、糖尿病的门诊医保报销的相关政策,什么时间实施?具体的办理手续和政策是什么?
城乡居民 “两病”患者,经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后,可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自愿选择一个定点医疗机构作为门诊用药的医疗机构。门诊用药使用统筹金年度起付线为100元,起付线以内的费用由参保人员自付。高血压患者降压药年度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糖尿病患者降糖药年度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为500元。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用药,报销比例为50%,在二级以下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用药,报销比例为55%。已经认定为高血压和糖尿病的门诊慢性病患者不重复享受待遇。
保障对象
在省内参加居民医保并需要采取药物治疗的“两病”患者(不含已通过居民医保“两病”门诊慢性病、特殊病评审人员)。已通过居民医保“两病”门诊慢性病、特殊病评审人员按照已有制度安排享受待遇。
保障水平
以二级及以下医保定点公立医疗机构为依托(不含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所,以下简称“医疗机构”),对保障对象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为50%,不设起付线。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高血压为225元/年/人,糖尿病为375元/年/人。对同时患有“两病”的保障对象,分别享受相应待遇。保障对象一般就近选取1家医疗机构作为个人“两病”门诊就医用药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将首诊医疗机构作为个人定点。
“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仅限符合条件的患者本人享受,年度报销金额未达到最高支付限额的,年底不结转,家庭成员不能享受。保障对象有断保、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死亡等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待遇。
政策衔接
要做好与现有门诊保障政策的衔接,确保参保群众待遇水平不降低,对“两病”锁定用药以外的其他药品费用以及纳入门诊慢性病、特殊病保障范围“两病”患者的费用,继续按现行政策执行。保障对象病情严重,符合统筹地区门诊慢性病、特殊病评审条件的,评审通过后按照统筹地区规定享受门诊慢性病、特殊病待遇,同时停止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要做好与住院保障的衔接,进一步规范入院标准,推动合理诊疗和科学施治。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按照统筹地区住院报销政策执行,不能同时报销“两病”门诊用药费用。坚决杜绝重复报销、重复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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